現將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工作規定,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有獨立創作和工作的能力,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能較好地完成有一定難度的專業工作任務;具有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藝術工作,申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藝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碩士學位,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中專以下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大學專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中專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中專以下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
三、雜技、舞蹈、戲曲武功演員具有中專以下學歷,并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有一定的藝術專業技巧,每年必須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有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或到基層開展技術服務、人才支持工作的經歷,具備下列各專業所列條件之一:
一、三級編劇
(一)獨立或聯合創作新作品4部小型以上,由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排演,且各演出15場以上。
(二)獨立或聯合創作的新作品,有2部小型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藝術比賽。
二、三級導演
(一)獨立或聯合導演4部小型新作品,由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排演,且各演出15場以上。
(二)獨立或聯合導演2部小型新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三、三級編導
(一)獨立或聯合編導4部小型新作品,由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排演,且各演出15場以上。
(二)獨立或聯合編導2部小型新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四、三級演員
(一)在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出中擔任重要角色,較好地完成4部以上小型新劇(節)目的表演任務,且各演出20場以上。
(二)擔任重要角色的2部小型新劇(節)目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五、三級演奏員
(一)參加4部小型劇(曲)目演奏,且各演出20場以上。
(二)參加演奏的新劇(曲)目,有1部中型,或2部小型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六、三級作曲
(一)獨立或聯合創作4部小型新作品,由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排演,且各演出15場以上。
(二)獨立或聯合創作2部小型新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七、三級指揮
(一)指揮專業樂團(隊)排演4部小型新作品,且各演出20場以上。
(二)指揮的2部小型新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八、三級美術師
有1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選省級以上美術作品展,或2件以上的代表性作品入選市級美術作品展并獲獎,有2件以上的作品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或參與完成1件以上較高水平的雕塑、壁畫作品。
九、三級舞美設計師
(一)獨立或聯合完成大型新劇(節)目1臺,或4臺以上文藝晚會的舞美設計,且各演出15場以上,有2臺獨立繪制的舞美設計圖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
(二)獨立或聯合完成舞美設計2臺小型劇(節)目、作品參加市級專業比賽。
十、三級演出監督
參與、監督國內外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演出30場以上,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十一、舞臺技師
(一)完成6臺以上小型劇(節)目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劇(節)目各演出20場以上。
(二)以本人為舞臺技術骨干的3臺小型新劇(節)目參加市級以上專業比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各專業所列條件之一:
一、三級編劇、導演、編導、作曲、舞美設計師專業,任現職期間,有1部獨立或聯合創作的新作品獲市級以上專業比賽單項獎。
二、三級演員
(一)在新劇(節)目中擔任的角色,獲市級以上專業比賽表演獎1次。
(二)在已公演過(含移植、復排)的1部大型劇(節)目中擔任重要角色;或在3部小型劇(節)目中擔任重要角色,每部演出各超過40場,且每年參加本單位演出的數量占單位演出場次9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或有報刊發表文章予以評論推介,或被市級以上廣播電視、出版部門錄制成音像節目播放和發行。
三、三級演奏員
(一)有1部演奏的新劇(節、曲)目獲市級以上專業比賽獎。
(二)在已公演的5部小型劇(節、曲)目中擔任伴奏,每年參加本單位的演出,不少于有樂隊伴奏或音樂會專場演出場次的90%,或本人參與演奏的作品,由市級以上廣播電視、出版部門錄制成音像節目播放和發行。
四、三級指揮
(一)有1部指揮新作品獲市級以上專業比賽獎。
(二)指揮專業樂團(隊)演出的音樂、歌舞、戲曲(劇、曲)目累計40部(套),其中中小型作品20部(套)以上,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專家好評,或有報刊發表文章予以評論推介,或被市級以上廣播電視、出版部門錄制成音像節目播放和發行。
五、三級美術師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獲省級以上專業比賽獎1次。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市級專業比賽金獎1次,或銀獎2次,或銅獎3次。
六、三級演出監督
(一)有1部策劃、監督演出的新作品獲省級以上專業比賽獎。
(二)參與策劃、監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演出30場以上,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報刊發表文章予以評論推介。
七、舞臺技師
(一)擔任新劇(節)目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有1臺劇目獲市級以上專業藝術比賽獎。
(二)完成6臺以上劇目的某項舞臺技術的制作和操作任務,每臺演出超過40場以上,且每年參加本單位演出的數量占單位演出場次90%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作品)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演員、演奏員、舞臺技術除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合作創作的作品1部。
二、獨立撰寫論文1篇。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全國性專業比賽個人三等獎以上獎2項。
二、獲省級專業比賽個人二等獎以上獎2項,或三等獎3項。
三、獲重要國際專業比賽個人獎三等獎以上獎1項。
四、獲市級專業比賽個人一等獎2項。
五、獲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
六、獲縣(處)級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不符合上述條件規定,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系列初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 行)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工作規定,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初具獨立創作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能較好地完成專業工作任務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業績。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藝術工作,申報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專或相當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有一定的藝術專業技巧,每年必須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并具備下列各專業所列條件:
一、四級編劇
(一)具有一定的編劇技巧,初具獨立創作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獨立或參與聯合創作的作品2 部,并由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排演。
二、四級導演
(一)具有一定的導演技巧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在導演工作中能向演員作劇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二)協助導演完成2部以上劇(節)目的執導任務,或在導演指導下,獨立導演小型劇(節)目1個以上。
三、四級編導
(一)具有一定的編導技巧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在編導工作中能向演員作劇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二)協助編導完成2部以上劇(節)目的執導任務,或在編導指導下,獨立導演小型劇(節)目1個以上。
四、四級演員
(一)基本掌握本專業表演技巧,有較扎實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
(二)在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舞臺演出中,能較好地完成2部以上劇(節)目的演出任務。
五、四級演奏員
(一)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崗位職責。
(二)擔負過2 部以上劇(節、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務。
六、四級作曲
(一)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獨立創作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參與聯合創作作品2部以上,或獨立創作小型作品1個以上。
七、四級指揮
(一)具有一定的指揮技巧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擔任過一般作品的指揮工作。
(二)指揮專業藝術表演團(隊)演出中小型作品2部以上。
八、四級美術師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市級美術作品展1次以上。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縣級美術作品展2次以上,或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2件以上。
九、四級舞美設計師
(一)初具獨立創作設計和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參與聯合創作中型以上劇(節)目的舞美設計2部以上,或獨立創作小型劇(節)目的舞美設計1個以上。
十、四級演出監督
參與策劃、監督國內外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演出20場以上,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十一、舞臺技術員
(一)基本掌握舞臺的制作技術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崗位職責。
(二)承擔過2臺以上劇(節)目演出的舞臺技術工作。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各專業所列條件之一:
一、四級編劇、導演、編導、作曲、舞美設計師
(一)有1部獨立或聯合創作的新作品獲縣級以上專業比賽單項獎。
(二)有2部以上獨立或聯合創作的新作品獲得好評或有報刊發表文章予以評價。
二、四級演員
(一)在劇(節)目中擔任的角色,獲縣級以上專業比賽表演獎1次以上。
(二)在2部以上劇(節)目中擔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較好的評價。
三、四級演奏員
(一)擔任演奏、伴奏的劇(節)目獲縣級以上獎勵1 次以上。
(二)擔負2部劇(節、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務,在同級人員中表現突出,得到同行好評。
四、四級指揮
(一)指揮專業藝術表演團(隊)演出中小型作品2部以上,并獲聽眾的好評。
(二)在演出劇(節)目的指揮中,發揮積極作用,取得較好的演出效果,得到同行較好的評價。
五、四級美術師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市級以上專業比賽獎1次。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獲縣級以上專業比賽獎2次以上。
六、四級舞臺監督
參加策劃、監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演出20場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報刊發表文章予以評論推介。
七、舞臺技術員
(一)擔負2臺以上文藝晚會或專題演出活動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并獲有關部門的獎勵。
(二)較好地完成2臺以上劇(節)目的舞臺技術工作,并取得較好的演出效果。
第八條 附則
一、不符合上述條件規定,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根據藝術系列不同的專業,將專業技術職務定為四個等級。其中,一級為正高級職務,二級為副高級職務,三級為中級職務,四級為初級職務;高級舞臺技師為正高級職務,主任舞臺技師為副高級職務,舞臺技師為中級職務,舞臺技術員為初級職務。
二、申報藝術系列高、中、初級職稱,包括以下專業:編劇(含作詞)、導演、編導、指揮、作曲(含音樂設計)、舞美設計師(含舞臺燈光、服裝、造型設計)、美術師(含繪畫、雕塑、書法、篆刻)、演員、演奏員、演出監督(含策劃)、舞臺各門類技術人員(含舞臺燈光、音響、服裝、化妝、道具、裝置、繪景)等。
三、凡注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大專以上”含大專,“5年以上”含5年。
四、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取得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五、研究項目(課題):指縣以上黨委、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研究項目(課題),應提供立項批文(合同)、結項書(證明)等材料。
六、專著:指對某一學科或某一專門課題進行全面系統論述的著作。
七、作品集:指具有獨創性的文學、戲劇、音樂、美術、攝影等作品專集。
八、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必須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
九、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指有CN、ISSN、ISBN書刊號的出版物,用稿通知或清樣不予認可。
十、省(部)級科研成果獎:指以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如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成果獎、優秀著作獎等。
十一、市(廳)級科研成果獎: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屬部門及設區市政府名義頒發的科研成果獎。
十二、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排名前五位。
十三、全國性專業比賽獎項:指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頒發的“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 荷花獎”、“梅花獎”、“金鐘獎”、“
曹禺戲劇文學獎”、“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等專業比賽獎項,以及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承辦的專業比賽獎項。不含企業主辦的獎項。藝術類不能用“群星獎”獎項作為破格條件(下同)。
十四、省級專業比賽獎項:指由省級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廳、文聯舉辦的專業比賽獎項,不含企業主辦的獎項。
十五、市級專業比賽獎項:指市級黨委宣傳部、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專業比賽活動頒發的獎項,不含企業主辦的獎項。
十六、市級:指設區市。
十七、獲省(部)級以上榮譽或專家稱號:指獲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國家部委授予的榮譽或專家稱號。
十八、破格申報:每次申請破格只能破一項:破學歷,或破資歷,不能同時破學歷、資歷。